日本物流專線禁運品需要嚴格遵循《關稅法》《食品衛生法》《藥事法》《電氣用品安全法》等國內法規,核心限制涵蓋安全、生態、文化及金融等多方面。以下是分類及合規要點:
一、危險品與高風險物品
1. 爆炸與易燃類
***禁運:炸藥、雷管、煙花、汽油、酒精(濃度>70%)、油漆等易燃易爆物品,違反日本《消防法》的運輸安全規定,海關實施零容忍政策。
特殊管控:壓縮氣體(如丁烷)、氧化劑(如高錳酸鉀)需通過專業危險品運輸渠道,并提供《國際海運危險貨物規則》認證文件,普通商業快遞嚴禁承接。
2. 腐蝕性與毒性類
化學制品:硫酸、鹽酸、氫氧化鈉等強腐蝕性液體,以及氰化物、農藥等有毒物質,需密封于防漏容器并標注 UN 編號,普通渠道禁止運輸,違反日本《化學物質審查規制法》。
生物制品:未經審批的病毒樣本、細菌培養物等感染性物質,可能傳播疾病或危害公共安全,需通過生物安全專線并提交《生物安全許可證》。
3. 電池類限制
全面禁運:所有鋰電池及附帶鋰電池的貨物(如充電寶、電動工具),因日本不接受PI965-970系列鋰電池運輸標準,需通過第三方中轉或特殊許可渠道處理。
航空運輸限制:隨身行李中鋰金屬電池≤2g、鋰離子電池≤100Wh,托運時鋰離子電池≤160Wh,且需防止短路,依據日本國土交通省《航空法》相關規定。
二、動植物及相關制品
1. 活體生物與未檢疫物品
***禁運:活體動物(導盲犬等特殊工作犬除外)、新鮮水果和蔬菜,因可能攜帶病蟲害或生態入侵風險,需提前申請《動植物檢疫許可證》并通過專業渠道運輸,違反日本《植物防疫法》和《動物傳染病預防法》。
制品限制:未經熏蒸處理的木制品、生象牙及象牙制品,違反日本《瀕危野生動植物種保護法》,需要提供《非瀕危物種證明》。
2. 動物源性產品
食品類:肉類、乳制品(如奶粉)、蜂蜜等含動物成分的食品,因日本禁止未檢疫動物制品進口,需要提供《動物檢疫證書》及衛生證明,個人自用數量需符合 “合理范圍”。
藥品類:含動物源性成分的藥品,需要提交出口國官方出具的《動物檢疫證書》,并符合日本《藥事法》。
三、食品與藥品類
1. 食品限制
全面禁運:含肉類、蛋類的加工食品、未標注保質期的預包裝食品,需要通過日本《食品衛生法》的成分和標簽審查并提供日文成分表。
特殊管控:橄欖油等植物油脂需符合日本《橄欖油標準》(JAS),提供酸度檢測報告;酒精飲料需標注酒精度并控制單瓶容量(通?!?L)。
2. 藥品限制
處方藥:需提供由注冊醫師簽署的英文處方原件,慢性病用藥需長期醫囑證明(有效期≤6 個月),精神類、麻醉類藥物***禁運,依據日本《藥事法》第 49 條。
成分合規:含偽麻黃堿的感冒藥、可待因的止咳水等,因涉及興奮劑或麻醉成分,需提前向厚生勞動省申請進口許可。
數量限制:個人自用藥品建議單箱≤2kg,商業樣品單箱≤5kg,避免觸發批量審查。
四、文化與金融類
1. 文化遺產與藝術品
古董與文物:超過100年歷史的物品需提供《出口許可證》,避免觸犯日本《文化財保護法》;涉及宗教或政治敏感的藝術品可能被暫扣審查。
仿制品:未經授權的盜版書籍、音像制品、假冒***商品,違反日本《商標法》和《著作權法》,需要提供品牌授權書或原產地證明。
2. 貨幣與金融工具
現金與證券:紙幣、支票、匯票等貨幣工具,因存在洗錢風險,國際快遞通常禁止運輸,建議通過銀行跨境轉賬或數字貨幣渠道處理,涉及日本《犯罪收益轉移防止法》。
黃金制品:無論重量均需申報,超 1 公斤或價值超 100 萬日元需額外填寫《支付手段等攜帶進出境申報單》,未申報可能被罰款或沒收,依據日本《關稅法》。
五、其他特殊限制
1. 受制裁國家貨物
政治敏感品:涉及敘利亞、伊朗等受日本制裁國家的貨物,嚴格執行貿易禁令,需要提供原產地證明及未涉及制裁的聲明。
2. 高價值與特殊物品
珠寶與***品:需通過保價服務并提供采購憑證,申報價值需與市場行情匹配,避免低報導致海關逆算。
大型機械設備:中小型機床、醫療器械等需提供產品說明書(外文版本),部分國家要求本地安全認證。
六、核心合規建議
文件預審:敏感貨物需要提前提交成分表、認證文件至日本海關預審,避免因文件不全導致扣關。
包裝規范:危險品需使用 UN 認證容器,外箱標注 “DANGEROUS GOODS” 及 UN 編號;液體類需密封防漏并填充吸水材料。
申報策略:個人物品申報價值建議≤20 萬日元以規避關稅,商業貨物需如實申報并附采購憑證,避免低報觸發海關調查。
渠道適配:鋰電池、危險品等需通過專項渠道,普通快遞無法承接;受制裁國家貨物需確認目的地是否在限制名單內。
日本物流專線禁運品以安全風險、生態保護、文化安全及國際制裁為核心限制方向,涵蓋危險品、動植物制品、特定食品藥品、文化遺產及受制裁貨物等。關鍵在于提前確認物品屬性與日本國內政策,通過合規文件、適配渠道及精準申報降低風險,確保運輸合法高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