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跨境小包單據分發繕制完的保險單或憑征應連同保險費收據(或保費結算清單)分發如下:
1.保險單或憑證原件及投保單位所需復印件份數與保險費收據(清單)結合。
2.由保險公司保管的保險單或證明書一式兩份,其中一份按順序與保險費收據(清單)一起編號,以后理賠時存檔備查,另一份留作日本包裹物流統計或辦理再保險船卡時使用。
3.保險費收據(清單)一份送會計部門收費入賬。
依照本日本跨境小包的物流公司正式運輸險保險單內所載全部條款及本承保憑證所訂之條款,承保下列貨物保險,如保險單之條款與本憑證所訂條款有抵觸時,應以本憑證所訂條款為準。
審查結束后,將保險單和證明書交給負責人,或者指定簽字人員按日本跨境小包物流公司的印章和負責人的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