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退運返修
出口貨物到國外后發現有質量有問題時,需要把貨物退回返修后再出口,這就叫進口退運貨物復出口。
案例:某一外貿企業以一般貿易出口到日本客人那里,在抽檢查驗時發現貨物質量有問題要返廠維修后復出口,返修完成后要求在兩個周內在復出口到日本,貨物大概在兩個方左右,任務重時間緊,如不按時完成將視為違約處理。
二、退運復出口方式及流程
1、是否符合申請進口退運貨物再復出口申報條件,出口貨物時,必須提供出口報關單等整套資料(未完成當地出口退稅),必須出口到退運相差不足1年,提供出口報關單,提單,箱單發票等整套資料。提前海關審核做準備
2、給出貨物退運證明,例如,收貨人判定不良證明,第三方質量檢測不合格報告。工廠自我檢測不合格報告等等。
三、退運方法,方式
第一種:進口時做出口貨物部分退運報關,其他質量有問題的直接退運回來(需要提供未退稅證明,如退了要補上)然后再由工廠內貨物補齊此批貨物一并報關出口。
第二種:國內廠家需要貨物進扣然后以維修物品進口,交納保證金,出口時同樣報法,出口后退還保證金。
注:以上二種方式都必須查驗。第一種還需要提供質檢證書,說明退運原因。如果可以不需要在工廠修里,那就退到保稅倉庫,在那里搞。這樣手續比較簡單。
四、其他問題注意
退運貨物涉及的對象可分為進出境的運輸工具和貨物、物品兩大類。由于性質不同,其報關程序各異。運輸工具如船舶、飛機等通常應由船長、機長簽署到達、離境報關單,交驗載貨清單、空運、海運單等單證向海關申報,作為海關對裝卸貨物和上下旅客實施監管的依據。